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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3、2024年本科毕业生、2024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八)2014年及以后专业型研究生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培训基地盖章的省级卫健部门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九)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19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7月16日9:30—7月19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1:3设定。博士研究生岗位、急需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报名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6日11:00—7月1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4.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另行通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
四、心理素质测评与现场资格审查
(一)心理素质测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前,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环节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素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面上);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
4.职称资格证书(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
5.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6.工作经历证明(有明确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人员,经医院同意,最迟应当在体检前提供);
10.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按顺序整理好,并用透明文件袋装好,写明姓名、电话、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在任何环节因提交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1.《岗位计划一览表》
2.《工作经历证明》
3.《同意报考证明》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