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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潍坊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3年招聘89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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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无违纪违法情形;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条件要求(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审核参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以及报考人员所学课程实施;

4.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教师资格要求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须在公示聘用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具有学科教学经历要求的岗位,须为从事一线教学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非学科教学、单纯社团兴趣小组等不视为学科教学经历;

7.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9:00—5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11日11:00—5月17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选择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目,找到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11日11:00—5月17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反馈信息,个人未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5月11日11:00—5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报名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减免考务费有关程序办理,请本人联系报考学校办理。

4.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5月24日9:00—5月27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供考试使用。

5.有关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2)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

(3)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4)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经本人签字、签守承诺确认的《潍坊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3.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三证同时收取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同底版2寸照片2张(与报名表照片一致);

4.教学经历证明原件,对任教学段学科、一线教学工作年限(未实际实施学科教学的时间不认定为教学年限)等作出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5.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同意报考证明须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印鉴。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面试成绩公告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能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提交的上述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履职所需的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教师岗位重点是招聘岗位对应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笔试分数线: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综合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三天的17时,面试人选不能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2时。

面试主要通过试讲、讲解、答辩等形式分类实施。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分类、分学科(专业)组织实施,考察教育教学素养、能力及潜质等。非教师岗位面试,以基于问题解决的讲解、答辩等方式实施,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理论水平、岗位适应能力,考察应聘者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试讲(讲解)10分钟,答辩5分钟,分别独立计时。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作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统一宣布面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公开招聘有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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